自即日起,義務人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附近之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繳納,方便又省時。
健保類及勞保類另可持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郵局或金融機構繳款,無金額限制及免收手續費。
備註: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傳真本分署俾便銷帳,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