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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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設置分署長1人綜理全分署業務,下設執行一科、執行二科、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
各科室業務職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一類分署得設下列科、室:
- 執行一科。
- 執行二科。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執行一科及執行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及處理。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
- 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 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 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掌理本分署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掌理本分署歲計及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掌理本分署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