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

線上回傳繳款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3
  • 資料點閱次數:20463

*歡迎回傳您於超商/郵局/金融機構的繳款證明,我們會有專人確認內容及附件,並通知承辦股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事宜。

*繳款證明請併同執行命令一起回傳,俾利辦理。

*如確認您回傳之內容及附件無闕漏,最晚將於上班日翌日寄發電子郵件或以電話通知您回傳成功。

*如回傳之內容及附件尚有闕漏,亦將寄發電子郵件或以電話通知您補件,請保持電子信箱及電話之聯繫暢通。

*倘您亟需立刻辦理執行命令撤銷事宜,亦可與執行命令上所載承辦人電話聯絡,確認是否回傳成功。

*如有繳款證明及執行命令回傳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2)89956888 176

*因信箱容量有限,若遇退件,請重新寄送*

*回傳時請於電子郵件內填妥下列資料:
 收件者:pcyc@mail.moj.gov.tw
1.義務人名稱(必填):
2.義務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營業人統一編號:
3.股別:
4.案號:
5.電話聯絡方式(必填):
6.附件: 
收據(或超商小白單)+執行命令 之照片。附件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