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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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前言
本分署前身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成立於民國90年1月1日,為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專責機關。原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制度,改移送法務部設置之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執行,各分署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及相關行政規則,依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之執行,本分署於101年因組織改造奉行政院核定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轄區範圍包含新北市13個區,成立之目的在於提昇行政執行能力,增加政府財政稅收,並藉以伸張公權力,樹立公權力之威信,落實國家行政之目標,以建構公義守法的社會環境。
- 我們所提供的服務
- 提供舒適的洽公環境
- 辦公環境之清潔與美化:辦公環境定期之清理,以保持日常整潔,並擺設盆栽,綠化、美化辦公場所,營造良好之辦公氣氛。
- 完善的服務設施服務台:
- 設有專人服務,並適時引導民眾,提供諮詢服務並備有紙筆,老花眼境、輪椅供民眾使用。
- 民眾等候休息區:提供座椅、書報雜誌、飲用水等。
- 服務場所標示:明確標示各單位標示牌、公共服務指示牌等。
- 提供舒適的洽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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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 建構雙語服務環境,辦公處所及員工職名牌採中英文標示及機關宣導資料雙語化,便捷外籍人士導覽洽公。
- 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於櫃台明確標示代理人職名牌。
- 作業須知流程圖明確標示,縮短民眾申辦時間。
- 與移案機關及代收款項機構共同配合執行業務,成立單一窗口,縮短作業流程。
- 建立機關網頁,將機關業務介紹、相關法令、最新消息、公告事項張貼於電子公布欄,以利民眾瞭解相關服務資訊。
- 迅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 本分署訂有「受理民眾抱怨處理程序」,並設處理程序,隨時受理民眾抱怨意見。
- 現場或電話抱怨時,由各組室負責紓解,予以委婉說明,以立即消弭民怨為原則。
- 以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為之者,予以記錄、簽會相關各組室,並儘速於7日內將處理情形書面回覆。
- 列管、追蹤、考核陳情反應事項。
- 設置檢舉信箱、電話、電子郵件網址供民眾投訴。
- 設有民眾意見表、訪查表、問卷調查表,主動訪查記錄呈報。
- 定期將調查結果分析,並視個案情形處理,交由各組室參考、改善辦理。
- 各項便民服務措施
- 我們的服務原則
- 慎重處理原則:
為民服務案件不論大小,均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以主動積極精神,儘量為當事人設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解決。 - 專業處理原則:
嚴格要求承辦人熟研有關制度、法規,務使運用圓熟,能立即回答當事人所提問題,迅速服務,使當事人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正確、滿意之解答。 - 雙向溝通原則:
以懇切、和藹之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對當事人合法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當事人不合法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 採同理心原則:
體認當事人心情,對當事人之詢問及陳述,均耐心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者,更委婉解釋。
- 慎重處理原則:
- 我們的服務方向
- 訂定便捷之為民服務工作流程。
- 訂定明確之民眾抱怨處理流程。
- 訂定迅速之民眾陳情處理流程。
- 服務願景
本分署秉持企業化經營之理念,以投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之效益,追求績效目標之達成,並以期建立一個「新機關、新文化」之理念,以清廉、效率、親切為標竿,講求走動管理、目標管理,以民為尊,提供高效率服務品質,並願以虛心學習,用心創新之態度為您服務,至祈各界對本分署服務措施、執行程序、行政革新惠予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