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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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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111年度開放申請一案,敬請踴躍申請及參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1249

一、文化部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推動語言向下扎根,落實語言生活化,提升母語使用機會,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二、補助類別之「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及「推廣活動」,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縣()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三、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101日起至1101031日止,採網路線上申請,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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