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事員職務約僱人員第二次公開甄選啟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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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名額:1名
四、性別不拘,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五、上網期間:自111年3月3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止。
六、甄選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公務機關出納業務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七、工作項目:
(一)出納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
九、聯絡方式及應繳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本分署簡歷表(請下載附件填寫,並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 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辦事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1年3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6,316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956888轉306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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