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

執行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15206

表一 :聲明異議處理流程簡表

一、書記官於聲明異議後三日內製作執行經過報告書。
二、執行官於聲明異議後五日內製作審查意見書。
三、主任執行官核轉分署長核定。
四、分署長於聲明異議後七日內核定。
五、有無理由:
 (一)有理由:
  1、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2、將異議書(或筆錄)、報告書、意見書附卷。
 (二)無理由:
  1、將異議書(或筆錄)送分案。
  2、於聲明異議後十日內將報告書、意見書、聲議案卷宗執行卷宗送執行署決定。
  3、執行署決定書認異議有無理由:
   (1)執行署決定書認異議無理由:發回卷宗。等執行事件終結時,將執行卷宗及聲議案卷宗一併歸檔。
   (2)執行署決定書認異議有理由:發回卷宗。依執行署所命內容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等執行事件終結時,將執行卷宗及聲議案卷宗一併歸檔。

民眾如係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本分署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及應遵守之程序等,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以言語或書狀向本分署聲明異議,處理流程圖如下圖。

表二 :民眾抱怨申訴或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一、民眾抱怨或陳情可由書面申請、電話申請、到分署申訴,後2者由各科室製作紀錄。
二、對可能發生聚眾陳情、請願、圍堵抗爭或暴力衝突之事件,政風室依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處理,迅即陳報分署長。
三、秘書室收文掛號分辦並追蹤列管,轉由各科室辦理。
四、各科室分辦如下:
 (一)陳述有理由者,採適當措施。
 (二)陳述無理由者,說明理由。
 (三)應向他機關為之者,通知或代為移送。
五、通知陳訴人。結案。

為有效處理民眾報怨、陳情事項,順暢民意溝通協調管道,以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受理民眾意見處理流程圖如下圖。

表三 :義務人現場繳款作業流程圖

一、義務人至分署。
二、服務台人員引導至承辦股說明。
三、移送機關有派駐分署代理人:
 (一)新北市政府交裁處、監理機關移送之罰鍰案件,可現場繳納現金。燃料費案件:3萬元以下可至地下1樓超商繳納,3萬元以上,可至1樓郵局購買匯票繳納。
 (二)國、市稅3萬元以下可至地下1樓超商繳款。或至銀行繳款或至1樓郵局購買匯票繳納(不限金額)。
 (三)勞、健保3萬元以下可至地下1樓超商繳款。或至1樓郵局繳納(不限金額)。
四、移送機關未派駐分署代理人:
 (一)義務人至1樓郵局購買匯票繳納。
 (二)義務人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

民眾親自至本分署辦理繳款事宜,現場繳款作業流程圖如下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