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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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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另有開設事務所或就業處所,政府機關的公文只送達本人的戶籍地,沒有送達到事務所或就業處所,送達合法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178

住居所(戶籍地)、事務所及就業處所都是法定送達處所,對其中一處所合法送達即可,無需對全部處所都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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