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現場洽公民眾更多元、方便的繳款管道,本分署自105年1月1日起,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開辦信用卡繳款服務。洽公民眾可持有效之信用卡至本分署出納室刷卡繳款,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或攜帶現金之不便。持卡人不限於義務人本人,但持卡人須親自到場刷卡。
108年10月1日起至本分署持各家發卡機構信用卡繳費,每筆刷卡手續費依級距計算,請參閱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