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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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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所列的「應納金額」比稅單或繳費通知單上所列的金額還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7854

民眾所滯納的款項如果是本稅或勞、健保費等,須依法加計滯納金或利息者,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應納金額」會依法加計之,因此,有時會發生此種情形,如有疑問可致電洽詢傳繳通知上所列的「移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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