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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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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案件,最久,可以執行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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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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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執行法第7條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一般執行案件,自處分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最長,有10年的執行期間。 至於稅捐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4項規定,最長,有15年的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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