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動產投標常見因投標單填寫錯誤而投標無效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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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因投標單填寫錯誤而投標無效情形如下
1、以新台幣以外之貨幣為單位記載願出之價額,或以實物代替願出之價額。
2、對願出之價額未記明一定之金額,僅表明就他人願出之價額為增減之數額。
3、投標書記載之字跡潦草或模糊,致無法辨識。
4、投標書既未簽名亦未蓋章。
5、未將保證金封存袋附於投標書。
6、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時,投標書載明僅願買其中部分之不動產及價額。
7、投標書載明得標之不動產指定登記予投標人以外之人。
8、投標書附加投標之條件。
9、拍賣條件定為合併拍賣,而投標人有甲乙二人,標單上記明甲應買其中一筆不動產,乙應買另一筆不動產,而依
法令規定該二筆不動產不得分開移轉所有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