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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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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投標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337

通訊投標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  辦理通訊投標時應有何注意事項?
    • 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 1 日止。
    • 寄達信箱:新莊副都心郵局第 20 號信箱。
    • 寄送格式:依本分署規定標封之格式黏貼於信封,並載明開標日、時及案號,信封內應含投標書、保證金封存袋及相關證明文件。
    • 表單格式:投標書、保證金封存袋、標封及其他投標相關文件,得在本分署網站不動產通訊投標專區下載。
  • 投標書寄達分署指定之郵局信箱後,得否撤回或變更投標之意思表示
    • 投標人將投標書寄達指定之郵局信箱後,即受出價之拘束,不許投標人撤回或變更投標之意思表示,依本要點第 4 點第 3 項規定,投標書寄達後不得撤回或變更投標之意思表示,其為撤回或變更者,撤回或變更不生效力。
  • 標封未依分署規定格式黏貼,並載明開標日、時及案號
    • 依本要點第 5 點第 4 款規定,拍賣公告記載,未依規定格式黏貼標封並載明開標日、時及投標案號者,投標無效。
  • 通訊投標書未於指定期間或逾期寄達指定之郵局信箱
    • 依本要點第 5 點第 5 款規定,拍賣公告記載,投標書未於指定期間或逾期寄達指定之郵局信箱者,投標無效。
  • 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應如何處理?
    • 以當場增加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但若通訊投標人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到場,喪失增價之權利。當場無人增加金額者,由主持開標之行政執行官主持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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