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事員職務約僱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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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職稱:約僱人員
三、名額:1名
四、性別不拘,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甄選之職務。
五、上網期間:自111年2月18日起至111年2月24日止。
六、甄選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公務機關出納業務經驗者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七、工作項目:
(一)出納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
九、聯絡方式及應繳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詳附件,並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辦事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1年2月24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6,316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956888轉306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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